卫计委23年首次更新,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

2020-2-1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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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大辰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医院

一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

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呼吸机、麻醉机、电针仪、手术器械、手术床、酸度计、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培养箱、电冰箱、干燥箱、分光光度计、X光机、纤维胃镜、结肠镜、妇科检查台、蒸馏水器、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心脏除颤器、离心机、各类针具、B超、无影灯、骨科牵引床、尿分析仪、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电动呼吸机、多功能抢救床、心电监护仪、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手术器械、荧光显微镜、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电冰箱、离心机、分光光度计、超净工作台、肺功能仪、X光机、移动式X光机、膀胱镜、纤维胃镜、电检眼镜、裂隙灯、直接喉镜、动态心电图机、妇科检查台、骨科牵引床、石腊切片机、冷冻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各类针具、药品柜、人流吸引器、电动吸引器、B超、心脏除颤器、纤维结肠镜、万能手术床、乙状结肠镜、针麻仪、鼻咽镜、血球计数器、多普勒成像仪、钾钠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恒温箱、紫外线杀菌灯、干燥箱、电针仪、分析天平、中药煎药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医院

一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X光机、给氧装置、呼吸球囊、呼吸机、电针仪、妇科检查台、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离心机、紫外线杀菌灯、器械柜、抢救车、蒸馏水装置、各类针具、中药煎药设备、电冰箱、人工洗片装置、药品柜、必备手术刀包、吸引器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呼吸机、心脏除颤器、万能手术床、无影灯、胃肠减压器、万能产床、手术器械、各类针具、妇科检查台、干燥箱、电针仪、涡轮机、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杀菌灯、电冰箱、离心机、显微镜、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尿分析仪、恒温箱、酸度计、器械柜、中药煎药设备、冷热水净化系统、培养箱、冰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电动吸引器、钾钠分析仪、心电监护仪、超声心动图机、麻醉机、给氧装置、产程监护仪、药品柜、骨科牵引床、蒸馏水器、鼻咽镜、B超、牙钻机、牙科治疗椅、纤维胃镜、X光机、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呼吸机、心脏除颤器、肺功能仪、万能手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胃肠减压器、产程监护仪、手术器械、骨科牵引床、妇科检查台、引产吸引器、裂隙灯、直接喉镜、电针仪、牙钻机、高压灭菌设备、X光机、电冰箱、钾钠分析仪、荧光显微镜、显微镜、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尿分析仪、恒温箱、酸度计、药品柜、器械柜、膀胱镜、电栓眼镜、移动式X光机、多功能抢救床、乙状结肠镜、中药煎药设备、冷热水净化系统、培养箱、多普勒成像仪、纤维结肠镜、石蜡切片机、纤维胃镜、电动吸引器、酶标分析仪、心电监护仪、超声心动图机、无影灯、给氧装置、手术显微镜、支气管镜、万能产床、动态心电图机、各类针具、牙科综合治疗台、干燥箱、自动生化分析仪、鼻咽镜、蒸馏水器、涡轮机、B超、紫外线杀菌灯、冰冻切片机、离心机、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医院

医院

二级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抢救床、麻醉机、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X光牙片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

另外,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电动吸引器1支、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高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三用枪1支、口腔检查器械1套、病历书写柜1张、医师座椅1个。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手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配套微型骨锯、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X光机、X光牙片机、口腔体腔摄片机、断层摄片机、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肌松驰仪、肌电图仪、颌力测试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电冰箱、离心机、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蒸馏器、洗衣机、下收下送密封车、水净化过滤装置;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医院相同。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医院)

医院

二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四)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B超、麻醉机、电止血器、显微镜、胃镜、支气管镜、生化分析仪、肺功能测定仪、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mA以上X光机、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电冰箱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四)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五)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设备:

心电图机、B超、电手术刀、麻醉机、电止血器、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自动血细胞计数仪、mA以上X光机、摸拟定位机、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钴60治疗机、直线加速器、肺功能测定仪、病理切片机、支气管镜、胃镜、结肠镜、膀胱镜、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电冰箱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医院)

医院

一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氧气瓶、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抢救车、必备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人工洗片装置、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常水、热水供应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B超、裂隙灯、直接喉镜、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婴儿保温箱、器械柜、敷料柜、蒸馏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涡轮机、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气体分析仪、尿分析仪、电子血球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移动式X光机、B超、脑电图机、裂隙灯、肺功能仪、婴儿保温箱、食道镜、支气管镜、结肠镜、膀胱镜、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电冰箱、器械柜、敷料柜、洗衣机、紫外线灯、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

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医院要求。

五、设备:

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医院要求。

五、设备:

供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荧光光度计、血小板计数仪、PH计、自动稀释器、恒温箱、干燥箱、分析天平、离心机、超净操作台、电动振荡器、电冰箱、X光机、脑电图仪、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B超、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体疗设备、电休克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仪、音乐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机、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储存柜、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医院要求。

五、设备:

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心脏按摩机、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血小板计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氨测定计、尿分析仪、酶自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PH计、分析天平、离心机、干燥箱、恒温箱、霉菌培养箱、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净化操作台、电冰箱、X光机、B超、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诱发电位仪、音乐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生物反馈治疗机、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储存柜、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

二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灭菌柜、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医院)

医院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呼吸机、除颤器、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临时心内起搏器、体外循环机、体内(外)除颤器、血气分析仪、井型计数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凝血/纤溶分析仪、1/00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床旁X光机、心血管造影机、伽玛相机、彩色血流显像仪、超声图像分析仪、床旁超声心动图机、心电图运动试验仪、放射性活度测量仪、数据处理系统、电影放映机、负荷运动试验设备、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医院)

医院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成份分离机、血液细胞计数仪、全自动凝血测定仪、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血气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血液粘度计、超低温冰柜、低速冷冻离心机、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X光机、体外生理监护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胃镜、结肠镜、血液辐射治疗仪、自动呼吸机、全功能麻醉机、冷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医院)

医院

三级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荧光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自动免疫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X光机、B超、肌电图机、八导生理仪、X光治疗机、激光治疗机、冷冻冶疗设备、光治疗设备、水治疗设备、电治疗设备、冷冻切片机、超薄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基本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言语治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X光机、眼底镜、血球计数器、疗养院、呼吸机、吸痰器、心电图机、除颤机、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自动稀释器、电泳仪、离心机、电冰箱、干燥箱、水浴箱、X光机、A超或B超、姿式矫正镜、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各种助行器、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针炙用具、按摩用具、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高压灭菌设备、密闭灭菌柜、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至少有12名护士;

(四)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五)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四)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紫外线灯、氧气瓶、显微镜、离心机、血红蛋白测定仪、高压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电冰箱、洗衣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综合手术台、乳腺透照仪、B超、心电图、双目显微镜、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抢救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MAX光机、同视机、新生儿保温箱、儿童口腔保健椅、高压灭菌设备、儿童智力测查工具、洗衣机、电冰箱、血红蛋白测定仪、分光光度计、离心机、水浴箱、电视机、录放像机、救护车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器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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