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技术院长在自家整形麻醉意外身亡,

2023-4-2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应当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的,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

近日,据媒体报道,西安一整形“技术院长”小丽(化名)在自己门诊整形身亡,初步认定麻醉意外。

小丽原本就是一名整形专家,是她手术的这家医美机构的整形医生兼讲师。在这家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万众国际的西安丽星嘉蕊医疗美容(诊所)(简称丽星医美)的多个宣传页上,小丽的简介上写着“整形专家”、“整形外科主治医师”、“佳蕊商学院技术院长”多个头衔。

小丽此前说有人在她们门诊做了抽脂填充术,效果很好看,她也想做自体脂肪面颊填充术。“自体脂肪面颊填充术”就是从自己体内抽取脂肪,然后填补在洼陷的面颊里。

在小丽的门诊病历上,写着“手术名称‘自体脂肪丰面颊(填充术)’,入室时间21:15,手术开始时间21:40”。经过记者查看,这份病历上所有患者签字的部分均是空白,包括手术知情同意和麻醉知情同意书。

发生意外情况后,小丽医院,年7月17日03:10宣布生物学死亡。

小丽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地点丽星嘉蕊医疗美容,死亡原因麻醉意外。

医疗美容

那么,该医疗美容诊所是否有全麻资质?

1.该医疗美容诊所并未登记麻醉科。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查询得知,该医疗美容诊所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以及美容皮肤科,并未登记麻醉科。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应当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的,属于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

2.该医疗美容诊所只能实施一级美容外科手术,而该手术属于应当提升一级为二级手术。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根据机构类型开展符合相应级别要求的美容外科项目,不得跨级别开展美容外科项目。对于择期手术患者,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者需要输血时,其手术级别相应提升一级。未设置麻醉科的医疗美容诊所只能开展一级医疗美容外科项目,虽然“自体脂肪面颊填充术”属于一级医疗美容外科项目,但是由于为择期手术,而且实施的全身麻醉,因此,该手术级别提升为二级。因此,该医疗美容诊所无资质进行该手术。

3.各级开展整形美容手术的医疗机构可施行麻醉范围

依照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发布的T/CAPA4—《医疗整形美容麻醉安全规范》,各级开展整形美容手术的医疗机构可施行麻醉的要求如下:

(1)医疗美容和整形外科诊所,局部麻醉。

(2)医疗美容和整形外科门诊部,请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医院,局部麻醉。符合人员资质和人员配备以及设施设备要求的,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日开展镇静镇痛、外周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全身麻醉。

(3)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医院医院、医院:局部麻醉、镇静镇痛、外周神经阻滞麻醉、椎管内麻醉、全身麻醉等。

4.开展整形美容手术的医疗机构中的人员资质要求

依照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发布的T/CAPA4—《医疗整形美容麻醉安全规范》,开展整形美容手术的医疗机构中的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1)麻醉本身具有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其安全实施需要诊断学、药理学、生理学、解剖学的高水平专业知识和大量实践技能。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科医师实施、指导或监管麻醉。

(2)从事临床麻醉及相关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毕业干医学院(校),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相关岗位培训的合格证书,且定期考核合格。

(3)每台麻醉应有主治(或以上)麻醉科医师负责,负医院半年以上(含半年)整形美容麻醉相关培训或进修合格的经历,或已从事5年以上整形美容麻醉临床工作。

5.对该医疗美容机构的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相比较于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罚款的处罚数额明显提高,对医疗美容机构更要避免超范围执业的情况发生。

转载请注明:
http://www.weichiyen.com/szwh/1351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 2014-2024
    今天是: